>提倡文化學派的教育思想,主張教育是一種培養個人人格的文化活動,教育目的在於充實精神生活。教育的過程不只是傳遞文化,而是超越現實,創造更豐富的人生價值與意義。
>教育雖在社會文化,有價值的內容裡進行,但其最終目的在於覺醒個人自動追求理想價值之意志,教育的任務在於使個人人格在社會文化中獲得發展和完成。
>教育是導引主觀個體客觀化,促進文化傳遞、促使生命價值再創;教育除了注重客觀精神陶冶,也強調學習主體個性的發展。
>著作:《人生之形式》《文化與教育》
>教育目標
- 文化傳遞:把人類既有的文化財(客觀精神)教授給下一代以便能夠涵養人格、傳承文化精神。
- 文化創新
- 透過教育的引導學生發展「主觀精神」形成具體的創作。
- 教育的過程不能只是傳遞社會文化,更需要超越現實,創造更豐富的人生價值與意義。
- 透過個體「主觀精神」不斷詮釋「客觀精神」,而產生各種適合時代變遷的創作,文化的創新因而產生。
>教育的方法
- 教育愛
- 指教師與學生之間的「愛」,教育愛不做任何條件的設定。
- 越是能力差、條件差的學習者,教師更需要愛他,所以,教育愛是文化創造與師生互動的動力。
- 傳遞文化與創造文化就在教育愛的過程中實踐出來。
- 因材施教
- 教育應因應不同人格類型,導引學習者正確的追求自己的目標。
- 將理想價值類型及人格類型分成六類:
- 理論型/追求真理/哲學家、科學家
- 經濟型/追求利益/企業家
- 藝術型/追求美感/藝術家
- 社會型/追求同情/教育家、慈善家
- 政治型/追求權力/政治家
- 宗教型/追求至善/宗教家
>教育愛的內涵
| 教師 | 事業愛→愛「教」 | 教(知之傳授) |
| 教師 | 師弟愛→愛「學生」| 育(德之感召) |
| 學生 | 學業愛→愛「學」 | 教(知之傳授) |
| 學生 | 生博愛→愛「教師」| 育(德之感召) |
>教師愛教,學生愛學,透過教與學的互動與融合,促使知識能夠不斷傳遞與創新。
(2) 教師愛學生,學生愛教師,經由師生之間情感的溝通與影響,促使道德行為的或德與實踐。
\8. 對教育的啟示
(1) 導引主觀個體客製化,促進文化傳遞。
(2) 促使生命價值的再創。
(3) 教育一方面注重客觀精神的陶冶;另一方面也要強調學習主體個性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