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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到底该不该为社会问题发声呢?
以下几个事实是明确的:
1)作为成年人,你可以参与公共讨论。
2)作为公民,你可以主张其他人应该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3)在没有明确授权的前提下,你不能自行主张自己的看法就是某个其他人的看法。
4)在缺少侦查手段和专业训练的前提下,你缺少判断真相、避免误导的能力。
简单的来说——
很多人仅仅是为了品尝这个权利的快感——或者不如说是因为有权利的焦虑、害怕这个权利是假的,所以要不考虑后果的用一用,好确认自己真的有这个权利。
就像刚成年的小孩子要用熬夜来验证自己真的有了熬夜的权利,用放纵证明自己真的有了放纵的权利一样。
问题是,事实上你该不该做什么事,并不取决于你是否有某个权利,还要取决于做这件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如果一件事弊大于利,意味着即使人类社会给了你权利,但是自然法并没有给。
考虑问题要养成习惯、练成本能的思考这事自然法的裁决是什么,而不要首先关心人类法的裁决是什么。
人类法禁止的,意味着自然法在通过人类法做了相对限制——不要忘了人类法是自然法的结果,是自然法通过社会机制所做的曲折表达。
但是人类法允许的,自然法未必同意。
人类法会影响你可做什么,不可做什么——但是注意,这只是影响,并不是决定。
人类法在本质上只是通过改变你做事的成本来改变你达成目的的概率。这归根结底只是一种影响,一种“有力的建议”。
自然法才是决定你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真正法官。
该与不该,人回答你的不算。
去向历史要答案,因为历史就是自然法判决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