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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最近好多言论攻击我国的地铁安检,他们究竟是想达到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
首先,是不是确定“不能百分之百防止恐怖袭击”地铁安保就没有价值了?
如果按这个口径,警察也不能百分之百防谋杀,是不是也要废除?法院也不能百分之百防错案,要不要也废了?军队不能百分之百防偷袭,医院不是百分之百能治愈……
用“百分之百”来当存废标准的话,有哪一项公共服务能存在?
第二,是不是因为有恐怖袭击才导致地铁安检设立,就意味着地铁安检只具有防恐怖袭击的价值?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张三是因为老爹死于外伤而当了医生,这是否意味着张三要是治不好外伤或者干脆后来当了内科医生,他的医生生涯就没有价值了?
一件东西因为什么具体原因引入历史是一回事,它出现后实现的价值是另一回事——有时甚至是完全的另一回事。
枸橼酸西地那非是为了治疗心脏病被发明出来的,作为心脏病药物它堪称一文不值,于是呢?它被丢进垃圾桶了吗?
可乐是为了镇定止痛发明出来的止痛药,作为止痛药它一文不值,于是呢?它没有存在的价值吗?
“因为某种迫切需求被临时引入,在临时需求解决或解决失败后发现可以附加各种价值”是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政策发展的自然路径。
投票制度是从几千年前的海盗船上发明的,海盗上岸了,是不是没用了?邮政制度是从几千年前的军事通信系统起源的——仗打完了,要不要废了?
这些拿来论证“地铁安检没有必要”的论证逻辑根本根本没有可用的有效性,而且不是在什么罕见极端的例子上无效,而是在随手操起来的几乎任何一个公共服务上都无效。
一旦你发现这种现象,就会意识到当事人不是反对一项公共政策的问题,在本质上是在反对社会的存在本身,因为ta是在主张一种会令所有社会事务全面废止的方法论。
这如果是无主观故意的,也是自身社会化程度太低,实际上没有理解社会到底是什么原理、有何本质特征和基本价值。
这可以原谅——事实上也不能不原谅——但肯定会对当事人自己有极大的不利。因为如果当事人已经踏入社会,担当社会职能了,这就如同一个交规、基本操作都没明白,也不理解踩刹车油门、闯红灯到底有何后果的人已经坐进了驾驶座上路了。
你作为客户,听着ta说“红灯有毛用”、“刹车有毛用”,你会不会请他当你的代驾?敢不敢坐ta的车?
这种言行会迅速的失去自己的社会“客户”,导致社会成员谁也不敢主动的把当事人引入社会关系——因为一切社会交往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代驾招募”。
幼稚对成人是一种死缓罪。
如果这种“对一切社会服务都不适用的法则”的坚持主张是主观故意的,那就直接构成反社会人格。这干脆就不是个人疏远、防范的问题了。
然而从幼稚到反社会人格有多远呢?
被坚持的幼稚就是反社会人格。
成人幼稚,通例判社交死缓。
成人坚持幼稚,通例判社交死刑,立即执行。
还是那些话,这些暴论最多在网上蒙着面说说,不要在生活对父母至亲以外的人泄露——父母很难判你社交死刑。
至亲以外,乱说这类不仔细想清楚的话,后果严重到你难以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