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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里我妈要求岳父母表态,气得我老婆伤口渗液,我应该怎么做?
谈恋爱的资格门槛之一,是对方给了你一种信心,即ta所有的亲朋故旧的话你原则上都可以不必理会。结婚的资格门槛之一,是对方的行动果然做到了这一点。
具体来说,就是父母有什么请求,只能跟自己的子女说,子女自己过滤一遍,再考虑要不要传递给配偶。
配偶之间商量决定,决定了之后对抗各自父母的责任就全在自己身上,而不在配偶身上。
说白了,就是“王不见王”——岳父母跟女婿只能友善寒暄,根本没有发脾气、下指令的资格,反之公婆对儿媳也一样,有意见去跟自己儿子发作,对儿媳没有任何摆脸色的权利。
在你结婚那一刻起,父母于你只是客人。是贵客,但仍然是客。
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没能管理住自己父母的一方要对另一方无条件的道歉。
因为我是作为成人和你这个成人交往,你必须是你自己的最终话事人,而绝不能搞成我来跟你的父母对阵,我来负责让你父母满意,你来为我没能让你的父母满意而惩罚我。
抱歉,我没有任何让你父母满意的义务。
是你自己的父母要尊重我作为一个绝对自由的公民的完全的自由,没有任何条件可讲。
这是我们可以开始亲密关系的前提,婚姻的基础。如果事后以任何形式证明这一承诺是空洞的,这就像中美建交是建立在一个中国原则上一样,你什么时候掏空,我们什么时候断交。
无可妥协。
你如果不认同,麻烦你不要贪恋我的美色、财富、权势、地位、才华,在我面前表演认同。
我不可能为了你能提供的那点其实对我毫不稀缺的殷勤小意而对你倾心。
能让我倾心的,恰恰是这种无需多言的对我的自由的毫无悬念的感知和尊重。你连这点意识都没有,意味着你甚至根本没把我当成一个不可侵犯的人来看待。
如果你不认同,你何止没有资格当我的爱人,连当我的敌人都不够资格。
不懂得我的自由绝不接受要挟,你的名字就不该在我的私人生活里被我发现有时常提起的必要。
无论这种决绝给我带来的是什么代价——说我不会有人喜欢也好、注定孤独一生也好——我都不会让步。
因为根本无步可让。
如果你拿你爱我或者我爱你为筹码来做这种要挟,那么请你把我一切让你有这类误解的行为列举出来,如果有,每一件我都单独向你道歉。
如果没有,你要向我道歉。
双方的歉道完,我们一样要回到这个决不妥协的原则上来。
我不勉强你接受,你不接受,我们就在情分没有完全耗尽之前体面分手。
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
类似题中描述的这类问题,根本就不该是婚姻内的问题。而应该是婚前就完全说清,甚至在恋爱前就确定无疑的基本共识。
“公婆安排我的生活”这件事会发生,就意味着你给了ta们“可以这么做”的幻想依据,这本身就是对我的背叛和欺骗。
这是你的绝对失职,不要跟我谈“传统”、“谈孝道”,没有用,没有意义。
因为在你没做到这个独立的成人的基本要求的时候,你已经失去了跟我说这些的资格。
你一旦打破了我对你的这点念想,你让我魂牵梦绕、甘愿为你的痛苦去忍受痛苦的那种力量就没了,你懂不懂?
你能唤起我强烈的服从的力量,在于对我是一个英雄,所以我为你肝脑涂地是一种荣耀,一种快乐。
一旦你让我看到你是这样一个根本无力自主、由人摆布,只能化身为别人对你的爱人下令的工具的人,那就完了。
我的君王,我所愿效死的是你。
如果你做了别人的奴隶,我就只能离开你了。
你懂不懂?
一旦你放弃你自己的自由,你就根本不是我当初选择那个王了。
我很难向你解释,但是那已经不是我自己的主观意愿愿不愿意原谅你的问题。这就像这里本来要装一个钢齿轮,结果我现在发现它是塑料的。我一万个希望不要换,但这个轴上必须安装的是钢齿轮啊….
你明白吗?
一旦这种钢铁般的神力消失,单凭我自己对孤独的怯懦和对你的贪婪这个塑料齿轮,我将根本无力独力支撑。
就算我勉强去撑,我对你的恨意、对你的怨愤只会让我成为一眼毒泉,再也无法成为你幸福和快乐的来源。
我们之间,只在这一口气。
这一口气在,千难万难,终有尽时,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这一口气散了,则无论如何裱糊、敷衍、表演,剩下的都只有对自己没有勇气面对沉没成本的怨恨,和不敢面对自己的懦弱的迁怒。
恨屋及乌,殃及池鱼。
何苦呢?
更何况,我从来就不缺这种硬气,我不会容忍自己这种懦弱。
你想懦弱,我也不会替你成全。
无论如何,相识一场,我也不愿意你的下半生过成这样。
这你应该比谁都清楚。
就这样吧。
身为父母,自己要清楚,对自己子女的最大的爱,就是帮助自己长成一个完整健全的人。
不要贪图自己的“天伦之乐”,滥用子女对自己的依赖,擅自侵犯子女的人格边界。
一旦你侵犯了,成了年的子女将别无选择在自然法的强力勒令下对你做最决绝的报复。
因为你这么干了,你的子女的一切建立在ta的独立人格前提上的社会关系就将全部失效。
老板会开除在公司里大谈“我爸不让我xx”的员工。
合伙人会断然和“我妈反对”论者拆伙。
妻子、丈夫、恋人会和无力对抗你的子女分手、离婚。
ta还是个妈宝、爸宝,ta有什么资格和任何人签订任何条约?
别人应付ta一个人造成的问题和风险就已经到极限了,还要多应付两个上世纪的老神仙?
谁有这个闲心?
你伸手,ta就被弃,你的理由不重要,人家根本不需要理解,连听都不必听。
人家的这份权利是国家宪法绝对保证,由国家暴力机关承诺保护的。
你自以为的“天经地义”在此没有任何意义。
不要害了你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