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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每天帮老板洗茶杯、擦桌子、倒烟灰缸,是否是也算是本职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先声明——这不是单独针对实习律师,而是普遍讲“整理内务”问题。
如果有叫你查的资料你没查、叫你复印的资料你没复印、叫你整理的案卷你没整理、叫你跑的腿没跑的话,你先跑去做这些恐怕会挨骂。
如果没有布置其他任务给你,你仿佛被遗忘了一样,那么你没有自觉的做这些则会被扣分。
这两者看似截然相反,但背后的逻辑实际上是同一个——主动的寻求起到最大的作用。
这是最基本的职业精神,是“团队成员”的基本自觉。
没有这个意识的人,自然也不会被倾注资源和机会。这些资源和机会能浇灌的人才是有限的,没有人会想虚掷浪费。有团队成员自觉的人当然比没有的优先。
这是从你自己主动安排的角度来看。
从你上司/导师的视角来看,实习生是高度不稳定的放射性元素,属于随时要用铅制保险箱装起来防止爆炸的危险元素,要用都只能先从毫克量级用起。
直接叫你去查资料,天晓得你会查漏什么;直接叫你去整理案卷、没准把客户给的发票都整出一个洞。
肯定要从一些谅你也整不出什么花来的科目开始。
那就是端茶扫地擦桌子这类。
你要是嫌不耐烦、糊弄,或者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搞砸,就正好把铅壳保险箱锁死,沉到大西洋底去。
扫个地都扫不明白,倒茶都要烫手的小糊涂神,一抬手就有法律责任的事能随便给你干吗?
这只算是最基本的观察手段罢了。
是不是你的“本分”,这是个不必要的问题。
这当然不意味着就不教你了——实习合同总要完成——但是教你的具体措施细节很可能要因此改变。